校友们好,因个人原因已经有一年多没有更新文章了,从这篇开始继续我们的法律之旅,接下来针对企业员工可能触及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成多篇文章从30个判决讲解7大罪名中员工可能触犯的刑事风险。
罪名一:职务侵占罪
涉及员工岗位:【销售部】【技术部】
案例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六: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职务侵占案——加强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监督(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2年04月20日)
【基本案情】
2007年7月9日,被告人甄某某入职广东吉某安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某安公司),2010年开始负责销售工作。
职务侵占罪:2019年6月27日,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客户索要业务咨询费的方式,侵占公司人民币20万元。
假冒注册商标罪:2017年,甄某某成立空壳公司合肥冠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洪公司),通过购买吉某安公司产品加价卖出的方式赚取差价。2019年,甄某某为获取更多利益,伙同吉某安公司技术员覃某(已判决),以冠洪公司名义向吉某安公司购买电缆分接箱核心零部件,并与其他途径购买的零部件进行组装,后以“吉某安”注册商标电缆分接箱对外销售。经鉴定,甄某某销售的电缆分接箱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共价值人民币1626300元。
【法院判决】
2021年11月5日,南海区检察院对甄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4月20日,南海区法院判决甄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同案犯覃某于2021年11月23日被抓获,2022年3月15日被提起公诉,同年6月20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两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附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