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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食品浪费法时代,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关注事项

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及一系列厉行节约举措下,浪费现象有所改观,但食品浪费问题在我国依然存在。在此环境下,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该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可罚5万元。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关注

1、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及时更新或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食品储存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
2、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并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3、要求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时对其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餐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4、在制作食品时,合理确定数量、分量,并在菜单中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
5、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菜单中应设计防止食品浪费的标识,并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6、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在显著位置应张贴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的标识,同时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7、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有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服务人员进行处罚;
 8、可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
9、提供打包服务;
10、可在显著位置张贴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的奖励措施,及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费用标准。

 

 

作者: 丁一粟

丁一粟律师, 湖南大学09级法学院校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法委委员, 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长期专注于涉税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及规划、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IPO上市、新三板挂牌、争议纠纷等业务领域。 校友们若有法律或涉税疑问,欢迎与丁律师联系:dyslawyer@163.com(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随时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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